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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7】24号),为身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在我国文化发展改革中的作用,2017年继续开展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主体

       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除研究成果、技术水平出现重大进展或突破外,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二)申报人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


       (三)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四)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导、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收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 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 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项目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 在国际大星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及相关材料。


      ,。省(区、市)所属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及非公有制文化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省(区、市)文化厅(局)申报,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同意后,由省(区、。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关于2017年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报告须包括申报人情况、专家评议、破格说明(如设计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破格申报)等内容。申报推荐人选须注明排序。报告须加盖有关部委、、省(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及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书(文化艺术项目)》和相关附件合并装订,一式5份。另提供申报书复印件2份。

附件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以内,不少于1500字);

5.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须写明所任职务及任职年限);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应用技术证书、艺术作品)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7.策划、组织、推广过的文化活动、文化项目证明材料;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其他材料。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

       (四)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报选材料时,报送以上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申报情况报告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时间和其他事项

       (一)请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国有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国内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处(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与市人事处提前沟通)。


       (二)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请有关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江
  联系电话:82210748  62216688-417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北京市人事处419室)
  邮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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