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年满十八周岁可以申请,申请书一律要求手写)
——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
——在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由团支部组织,团总支审批)的基础上,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档案,并将名单汇总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查(一周内)
——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并及时、详细填写培养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意见栏必须认真填写入学积极分子的优、缺点,明确提出意见)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要求手写,必须包含培养期间的学习、思想体会和收获等内容,如发现明显抄袭现象,党支部要勒令其重写或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的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分党校具体负责培训,学校党校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Q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含一年,从支部讨论通过之日算起)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如父母双方为学校教职工的)可不函调或外调。,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外调材料必须加盖乡镇以上党组织公章。)
——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公示后,把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汇总报校党委组织部
——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发展对象结业证书(由学校党校具体组织实施,分党校配合,未参加培训和结业考试不合格(80分以下)的,不得发展入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期培训、考试)
预备党员的接收
——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填写《预审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审查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自传(不少于3000字);3.思想汇报(不少于2份);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考察时间少于一年的不得发展入党,培养时间超过一年的要持续培养,可填写多份考察表,或将每半年一次的考察意见另附页填写;)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6.政审材料;7.支部考察综合材料;8.近一年的学习成绩表(一年内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9.团员青年还应有团组织推荐表;10.相关荣誉证书(至少有一个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一律先打草稿,再誊抄,不合要求的材料不予接受,不重发《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入党志愿书》中详细填写表决情况(必须严格实行票决制,按程序逐个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提出评价性意见)
——党总支(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由总支(党委)委员和不是总支(党委)委员的院级党员干部分别进行谈话并填写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党委审批(教工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设置党总支的二级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学院党总支(党委)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
——党支部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如有推迟转正的情况,需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支委会审查相关材料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党委审批(教工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设置党总支的二级学院学生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
文字:包材党支部
编辑:彭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