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出生的小何老家在三明宁化,和哥哥一同在厦门上班,他在翔安,哥哥则在湖里。2013年,小何的哥哥认识了老乡朱某英,同年两人便领了结婚证。
当年9月份,小何接到朱某英的电话,说要给他介绍个女朋友。过了一阵,有个网名叫“小珍”的女子主动加小何为网络好友,小何跟朱某英问了以后才知道,她就是朱某英给自己介绍的女朋友。和“小珍”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以后,对方主动提出要做小何的女朋友,还给他发了一张照片。
虽然只知道“小珍”在岛内一公司上班,不过因为是嫂子介绍的,小何觉得应该不会错,就答应了。就在两人确认情侣关系后,“小珍”有一次说要给家长过生日,可是没钱,跟小何借了2000元,并答应过几天就还。等到了原定的还款日期,对方却没有还钱,小何便跟嫂子说起这个事,“她跟我说‘借钱没事,一定会还的’。”有了嫂子的承诺,小何也就没有在意此事了。
就在两人交往后,小何曾提出要跟“小珍”打电话,可是对方却说“现在时间还没到,到时候自然会告诉你”。而小何试图向嫂子要她的电话,朱某英却说“得她自己给你才有意义”。由于自己上班也比较忙,小何渐渐也就不再去想这个事了。
女朋友竟是嫂子本人
往后的日子,“小珍”又以要开服装店资金周转不够、出车祸需要治病为由,多次跟小何借钱。“截至2014年年中,我前后总共给了她23万多元,其中跟银行贷款11万元,跟朋友借了8万元,还有4万元自己的存款。”小何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借钱给“小珍”,主要是觉得她是嫂子的好友,自己也相信嫂子,“而且转账时她(‘小珍’)说没有同一家银行的卡,朱某英的弟弟有,她问我能不能转到他的卡上,我也相信并同意了”。
到了2014年7月份,离“小珍”答应还款的日期已经超出挺久了,可是她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款项也一直没还回来。此时小何已经拖欠银行按揭还款2个月了,迫于压力,他最终决定无论如何也要见到“小珍”和她的服装店。当他找到朱某英提出这个要求时,却发生了令他实在无法预料的一幕,“她实在瞒不下去了,只好承认‘小珍’其实就是她,还当着我的面登录了‘小珍’的网络号。”
得知真相以后,小何当着哥哥以及朱某英妈妈的面与朱某英大吵了一架。“我质问她为什么要骗我,她没有内疚,反而还说是我活该要让她骗。”迫于无奈,小何最终选择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人诈骗。
警方已立案侦查此事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朱某英,对于小何的指控,她表示一切都是造谣,“是他自己要给我钱的,还让我跟他一起过日子”。
朱某英称,2014年上半年,小何还在马巷租房跟她同居过,当时她老公在翔安卖水果,自己住在湖里,所以没有被人发现。得知小何向银行贷款,她还劝他说不要借,怕到时候还不起,“他就跟我说有他在,还怕什么?”另外,朱某英表示自己只收到过小何十几万元,这些钱也全部给小何一家花掉了。
后来虽然事情败露,不过小何一家也没有让她赔钱,只是因性格实在不合,最近自己才跟小何的哥哥离了婚。记者询问她既然已经是小何的嫂子了,为何还要收他钱并跟他同居,朱某英回答称:“因为我傻呗。”此外,她还表示愿意跟小何对簿公堂解决此事。
昨晚,记者按照小何提供的电话联系了他的父亲何某样,何某样称自己小儿子确实被前媳妇骗了,目前家人正在四处筹钱帮小何还贷款。此外,,2014年9月17日,警方已就小何财物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现在我只希望警方能够早日破案,帮我家挽回损失。”小何无奈地告诉记者。
蜀黍普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所以,小何的嫂子的确涉嫌诈骗罪。
这一家人也真够乱的,小编看下来觉得这嫂子和小叔子都不是省油的灯!同意的点赞!你们说是不是?!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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