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在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有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计划招收8个班,每班学额45人,共计360人。
2017年6月24~2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2:00~5:00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为多户共有,且房屋所有权占有比例超过50%(不含50%),房屋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
3.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且适龄儿童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但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一起的;
2.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实际房产,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件,但能提供门牌证、世居村民原始名册以及最近一个月的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从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连续缴纳电费满四年,且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出生申报,与父母双方户籍在一起的;
3.适龄儿童父母户籍属蓝印户口、自理口粮等户口,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出生申报,且与父母双方户籍在一起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户籍于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或迁入单位集体户,且父母一方为该单位正式在编在岗职工的(需提供单位证明、2016年4至2017年3月的工资领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2014年6月30日之前确权,与户籍地址相一致,属多户共有,但不符合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
6.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曾经单独拥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转让给他人,且原房屋所有权与户籍地址相一致,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双方在一起的(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住建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三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不符合第一、二批次入学条件的。
1.首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若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招生计划,将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若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剩余学额,将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获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若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剩余学额,将如数录取;若报名适龄儿童数超过剩余学额,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获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额满为止。
(一)符合第一、二、三批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17年6月24~25日到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办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报名所需相关材料。
(二)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及其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代替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等为依据代替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所有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三)原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户籍与适龄儿童在一起,因父母离异,致使父母一方户籍无法与适龄儿童在一起的,可凭民政、,享受“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户籍与适龄儿童在一起”的政策待遇。
(四)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止。
未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或按规定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其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法定房屋所有权的,到法定房屋所有权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近入学;其父母在其他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无法定房屋所有权的,持有关证件到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招生办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务必提前复印好材料一式一份并带上原件。
第一批次材料包括:户口本(首页、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所在页)、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身份证;
第二批次材料包括:除第一批次所需材料外,对应招生批次中规定的各项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批次材料包括:户口本(首页、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所在页)、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双方身份证;
鉴于学校处闹市区,建议不要开车到校,以防拥堵;
报名时,请勿带孩子来校;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和招生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适龄儿童父母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所有权、婚育等与入学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有权拒绝其入学申请,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1.招生咨询电话: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64767053 64761543
苍南县教育局小教科:68752600
2.招生监督电话:
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64767077 64767074
苍南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68890809
来源:苍南县第一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