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政策又将有新变化!
金湖家长们注意了!
↓↓↓
6月26日,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管理办法》中对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政策限制都有所调整,据悉新规将于今年内出台。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其中的重点吧!
营业性民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无需再备案
过去营利性民办园要调整收费
必须先到物价部门备案
而新规取消了这道门槛
这意味着这类幼儿园的收费
将完全自主
不再需要向政府“备案”
单位社区公办园保教费可上浮30%
新规对企事业单位等办的公办园
在收费上也放宽了标准
这类公办园在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基础上可以上浮
上浮幅度从2012年规定的最高20%提升到最高30%
难道说
这回的新规就是让幼儿园涨价吗?
其实这只是新规的一部分
新规也有大量篇幅是控制幼儿园收费
▼
调价周期不少于3年,每次最多涨2成
虽然新规中
营利性民办园明确为实施市场调节
只须实行报告制度
但也必须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
即单次价格调整幅度不得高于20%
调整周期不得少于3年
收费标准应于新学年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有这样的价格控制手段
应该不会出现幼儿园动不动涨价的情况
早期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目前有一些公办幼儿园
为0-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
现行规定是每月比小中大班孩子贵50元
而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为
“收费最高不超过80元/生·小时”
物价部门负责人解释,这一收费指的是一些一周去几次,尤其是对即将进入小班的孩子的衔接班之类,并不是大家所认为的“小托班”,托班收费标准不变。
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
新规也花了大量篇幅,列举了一些幼儿园不能收取的费用:
1、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
2、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3、不得收取书本费及以班级和家委会名义收取费用;
4、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5、不得以推销或者变相推销教具、图书、被褥、服装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或“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
6、不得收取安保费等。
保教费退费标准调整,最高可退80%
新规还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
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拟增加按学期收费的保教费退费方法:
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下同)的,退80%;超过10天不满30天的退50%;30天以上又不满50天的退30%;超过50天的不退费。
按月收费的幼儿园新增了在园时间“4天”一档退费方法:
4天以下(含4天)的退当月保教费的80%;超过4天不到半月的退一半;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按幼儿申请请假天数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
另外,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
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目前该新规还是征求意见稿
尚未正式发布生效
目前在江苏省物价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