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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高桥镇小学如何?公布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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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ID: SHMEC-xwb


  家有适龄儿童的家长注意啦!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



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和区教育局的安排,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指定地点(见附件7)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15年浦东新区小学生入学信息指定登记点一览表

序号

所属教育署

登记点名称

地址

1

第一教育署

高桥镇社发办

张杨北路5118号

2

第一教育署

高行镇社发办

东靖路1801号

3

第一教育署

高东镇社会事业办

光明路718号

4

第一教育署

曹路镇社会事业办

上川路1639号

5

第一教育署

惠南镇社会事业办

城西路200号

6

第一教育署

宣桥镇社会事业办

沪南公路8888号

7

第一教育署

沪东街道群文科

兰城路247号

8

第一教育署

浦兴街道群文科

张杨北路518号

9

第一教育署

教育局第一教育署

莱阳路61号

10

第二教育署

泥城小学

育建路2号

11

第二教育署

庆华小学

庆荣路512号

12

第二教育署

唐镇小学

唐兴路439号

13

第二教育署

张桥镇中心小学

永宁路114号

14

第二教育署

万德小学

栖山路1007号

15

第二教育署

教育局第二教育署

崮山路761号

16

第三教育署

由由小学

严民路166号

17

第三教育署

黄楼小学

迎春街95号

18

第三教育署

祝桥小学

南祝公路5212号

19

第四教育署

康桥小学

梓康路120号

20

第四教育署

大桥小学

杨思路400号

21

第四教育署

教育局第四教育署

西营路75号

备注:各指定登记点具体受理范围、受理时间见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www.zsb.pudong-edu.sh.cn)。

  (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精神,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招生办安排对口入学。

  (三)区招生办、各教育署、各学校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和《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随迁子女招生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规范对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的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四)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区招生办、教育署和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五)按照“总量控制、逐年减少”的原则,今年本区小学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要求参照初中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项目及名额见附件4)。

2015年浦东新区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

招生人数

备注

1

白玉兰小学

游泳

40


2

金新小学

棒球

6


3

航城实验小学

乒乓球

3


4

上南实验小学

足球、跆拳道

11


5

进才实验小学

足球、羽毛球、乒乓球

17


6

第二中心小学

排球

6


7

金茂小学

足球、射击

11


8

观澜小学

武术

3


9

龚路中心小学

篮球、击剑

9


10

沪新小学

羽毛球、毽球

9


11

竹园小学

排球

6


12

逸夫小学

曲棍球、乒乓球

9


13

高桥镇小学

足球

8


14

建平实验小学

篮球

6


15

浦师附小

游泳

40


16

张江高科实验小学

手球

6


17

周浦小学

武术、手球

9


18

林苑小学

田径

6


19

华高小学

乒乓球、网球

6


20

浦三路小学

乒乓球

3


21

金桥中心小学

武术

3


22

崂山小学

国际象棋

3


23

由由小学

垒球

6


24

东沟小学

武术

3


25

昌邑小学

乒乓球

3


26

六师附小

中国象棋

3


27

三林镇中心小学

乒乓球、田径、国际跳棋

12


28

东港小学

足球

8


29

庆华小学

武术

3


30

北蔡镇中心小学

田径

6


31

世博家园实验小学

网球

3


32

御桥小学

毽球、田径

12


33

育童小学

排球

6


34

高东小学

棒球

6


35

清源小学

足球

8


36

杨思镇小学

击剑

3


37

园西小学

围棋

3


38

康桥小学

手球

6


39

东荷小学

武术

3


40

工商附小

桥牌、健美操

9


41

惠南小学

足球、毽球

14


42

上南二村小学

围棋

3


43

尚博实验小学

武术

3


44

华林小学

国际象棋

3


45

外高桥保税区实验小学

篮球

6


46

高桥东陆学校

艺术体操

6


47

实验学校东校

羽毛球、足球、台球

14


48

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足球、篮球

14


49

三灶学校

武术

3


50

宣桥学校

足球

8



总计


397



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区招生办按照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

  (二)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房产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招生,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新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批准且考核获得良好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的招生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生项目及招生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见附件5、6)并报市教委备案并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有关学校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区招生办组织录取。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

招生人数

备注

1

南汇二中

综合

30


2

南汇四中

曲棍球、健美操

25


3

新陆中学

田径、羽毛球

15


4

进才实验中学

排球、足球、乒乓球(布点)

25

乒乓球定向招收5人

5

建平西校

篮球、足球

20


6

洋泾东校

游泳

40


7

顾路中学

篮球

10


8

五三中学

武术、足球(布点)

13

足球定向招收8人

9

建平香梅中学

击剑

10


10

华夏西校

健美操

10


11

上南南校

武术、足球

15


12

建平实验中学

篮球、高尔夫

15


13

浦东模范中学

射击、女足(布点)

20


14

洪山中学

乒乓球

5


15

北蔡中学

乒乓球

5


16

东沟中学

武术

5


17

东昌南校

围棋

5


18

傅雷中学

手球

10


19

东昌东校

桥牌、花式跳绳

10


20

清流中学

围棋、跆拳道、游泳(布点)

30

游泳定向招收20人

21

进才北校

游泳、羽毛球

15


22

由由中学

棒球

10


23

高桥东陆学校

艺术体操

10


24

实验学校东校

羽毛球、足球、台球

20


25

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足球、篮球

20


26

三灶学校

武术

5


27

宣桥学校

足球

5


28

江镇中学

足球

30


29

浦东外国语学校

国际象棋

5


30

张江中学

田径

10


31

南汇一中

毽球

5


32

高桥实验中学

棒球

10

布点学校定向招生

33

川中南校

羽毛球、篮球(布点)

10

布点学校定向招生


总计


473


★2015年浦东新区初中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项目

招生人数

备注

1

南汇二中

民乐、合唱

14


2

陆行中学北校

民乐

14


3

上师大附属高桥实验中学

管乐、舞蹈

14


4

罗山中学

美术、管乐

14


5

进才实验中学

管弦乐、美术

14


6

建平中学西校

口琴、芭蕾

34

其中新世界小学输送芭蕾舞特长生20人

7

进才中学北校

戏剧

14


8

陆行中学南校

民乐

14


9

五三中学

民乐、书法

14


10

侨光中学

美术、合唱

14


11

川沙中学华夏西校

民乐

14


12

上南中学东校

舞蹈

14


13

高桥——东陆学校

美术(版画)、管乐

14


14

实验学校东校

美术(陶艺、蝶艺)、吹奏乐、打击乐

14


15

洋泾-菊园实验学校

键盘乐

14


16

香山中学

美术

14


17

金川中学

美术

7


18

浦兴中学

舞蹈

7


19

浦东模范中学

合唱

7


20

建平实验中学

打击乐、管乐

7


21

竹园中学

合唱

7


22

东昌中学南校

管乐

7


23

北蔡中学

浦东说书、舞蹈

7


24

洪山中学

管乐

7


25

上南中学南校

戏剧、管乐

7


26

历城中学

管乐

7


27

三林中学北校

民乐

7


28

上南中学北校

打击乐

7


29

清流中学

民乐

7


30

东林中学

美术

7


31

塘桥中学

舞蹈

7


32

南汇实验学校

合唱、儿童线描

7


33

川沙中学南校

民乐(古筝)、合唱

7


34

市实验附属光明学校

书法

7


35

南汇一中

合唱、书画

7


36

长岛中学

管乐、戏剧

7


37

浦东外国语学校

合唱

7


38

三林中学东校

打击乐(行进)、美术(版画)

7


合计

398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或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学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3)。

★2015年浦东新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点击可放大查看


★2015年浦东新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点击可放大查看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核准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二)本市民办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四)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招生办。



2015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操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一)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学生本人是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5年4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二)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入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产证的最后统计日为2015年4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廉租房参照本条办理。

  (三)学生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无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最后统计日为2015年4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四)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对口入学(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最后统计日为2015年4月30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五)本市外区县户籍人户分离学生,需在居住地就读,在园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登记,未入园适龄儿童可到指定登记点(具体地点时间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告示)登记。办理登记时,须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申请截止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六)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学生本人须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同时学生父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学生父或母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以上证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须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安排入学时,根据学校的生源情况作统筹安排,受理截止日为2015年7月30日。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继续就读本区初中,将作统筹安排。

  (七)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八)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可持身份证明,外籍学生可持外国护照,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统一至区招生办办理审核及信息登记。

  二、操作程序

  (一)3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操作细则、招生信息。

  (二)3月20日前确定2015年各校招生区域范围。

  (三)入学信息登记

  1.4月11日至4月30日

  小学:(1)在园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完成信息登记。

(2)非在园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通过指定登记点(具体地址、时间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告示,下同)完成信息登记。

(3)非在园(看护点)适龄随迁子女通过所在街镇报指定登记点完成信息登记。

  初中:在沪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完成信息登记。

  2.6月15日至7月30日

对象为4月30日以后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有名额的公办中、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免费民办中、小学登记报名。

  (四)民办中小学报名面谈:民办小学4月25日至27日网上报名,5月9日面谈;民办初中4月28日至30日网上报名,5月9日、10日面谈。

  (五)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报名:4月28日至30日到相关招生学校报名,相关学校根据局要求组织测试。

  (六)公办对口分配:5月13日前区招生办对二级及以上幼儿园中的适龄儿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对口分配;5月14日至18日教育署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和非在园的随迁子女及民办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进行对口分配。

  (七)信息审核:5月15日至18日招生办组织信息抽查核实。

  (八)公办招生报名: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5月30日、31日公办初中报名(5月28日前招生办发放初中入学告知书)。

  (九)招生录取:5月22日前民办中小学完成录取工作,6月5日前局德育处完成公办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并由区招生办在招生办网站上予以公示。6月19日前招生办下达中小学第一批录取名单,8月5日前招生办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8月15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日程安排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培训

3月上旬始

局基教处、招生办

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月中下旬

局基教处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3月中下旬

教育局

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组织填报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设施等基本情况表

3月20日

教育署

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对口区域及相关招生信息

4月8日

招生办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小学信息网上登记

4月11日-30

幼儿园、指定登记点、招生办

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

4月30日

小学、教育署、招生办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5日-27

学生家长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公办艺体特长生报名

4月28日-30

学生家长

民办小学组织面谈

5月9日

民办小学

民办初中组织面谈

5月9日、10日

民办初中

二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分配

5月13日

招生办

民办三级幼儿园非在园随迁子女、民办小学随迁子女对口分配

5月18日

教育署

入学信息审核

5月15日-18

招生办

民办中小学完成招生录取

5月22日

民办中小学

公办小学报名

5月23日、24日

公办小学

发放初中新生告知书

5月28日

招生办

公办初中报名

5月30日、31日

公办初中

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录取并在区招生办网上公示

6月5日

招生办、局德育处、相关学校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补登记

6月15日-7月30日

部分公办中小学及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

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6月19日

招生办

送回外区县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至招生办

6月30日

小学

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8月5日

招生办

发出录取通知书

8月15日

各中小学



详见:浦东新区教育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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